该区在落实好国家和省上特别奖励扶助制度的前提下,从10月1日起,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,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,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;对经过统计公示后的211户失独家庭,给予发放一次性补助,农村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,其中生活补助1万元、精神慰藉费1万元;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,其中生活补助2万元、精神慰藉费1万元。动员社会上的志愿者、爱心企业与失独家庭结成帮扶对子,为他们提供生产帮助、经济支持、生活照料、心理抚慰等志愿服务。并将失去生活能力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者,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,安置在敬老院、村幸福互助院生活,将他们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低保政策、免费办理农村合作医疗、免费体检,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。